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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最新规定

时间:2022-01-28

【导读】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具备“非营运”和“私人拥有”这两个条件的车辆才适用于新 “三包规定"。

汽车三包法最新规定

2022年汽车三包最新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第43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

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是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我国是汽车生产、销售、使用大国。对每个家庭来讲,汽车都是名副其实的“大件”商品,其质量问题往往成为消费者的揪心事。《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紧贴国家发展战略,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近年来发生的汽车三包热点事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对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补偿费的计算方式

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汽车三包新规解读

一、五种质量问题可退换车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5、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二、“三包”对国内外产品一视同仁

进口汽车由于制造商在境外,在配件储备、维修站技术能力等售后服务方面与国产车型可能存在差距,因此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要求进口汽车品牌应针对中国市场调整和修订相关政策,必要时应当加大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的投入,提高售后服务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维修时间过长而引发争议、冲突情况。汽车“三包”规定有三大亮点:延长了大多生产厂家承诺包修的期限;打破生产厂家过去对家用汽车“只包修理不包退换”的老规矩;对生产厂家和指定修理者强制制定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以下十种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10、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内容扩展

一、哪些车型可以适用新"三包规定"?

除了传统燃油车外,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强势崛起,新 “三包规定"首次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车型纳入了保护范围。其搭载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零部件也将适用新三包的退换车条款。

同时,为了鼓励和促进行业发展,将家用皮卡车和平行进口车也纳入了新 “三包规定"。

二、刚买的车出现质量问题,没有经过维修可以直接要求退换吗?

新 “三包规定"要求:

1、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

2、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

以上两种情况,消费者均可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在车辆不需要经过维修的情况下,可直接向销售者主张退换货。

三、销售者最迟应当在几日内为消费者退换车辆?

对于符合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更换或者退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或者退货,并出具换车证明或者退车证明;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更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延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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