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时间:2022-03-11
【导读】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以旧换新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办法》规定,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具体如下:
【导读】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以旧换新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办法》规定,四类汽车可享以旧换新补贴,金额从3000元到6000元不等,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的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本办法要求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商务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公安部负责指导、监督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环境保护部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补充【中国金都网报道】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操作办法仍按《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
(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
(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
(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一种补贴:
(一)既符合第六条第四项、又符合第六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条件之一的;
(二)既符合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又符合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条件的。
第八条 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第九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黄标车”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三章 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 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条件、能够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第十一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第十四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县也要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州)、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商务主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各地可采取纸质表格审核等形式,开展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四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调整“黄标车”补贴标准差额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第十八条 财政部参考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第十九条 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地进行清算。
第二十条 补贴资金结余的使用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县延伸回收网点,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
第二十三条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引导老旧汽车、“黄标车”提前报废。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一并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办理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每月办理情况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的要求于次月3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适时将有关信息在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对换购新车的产地、品牌、型号等加以限制。
第二十八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各地应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报送信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办法解读
一、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范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可以享受补贴。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需要说明的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以及报废、换购新车的时间先后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经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给予不同的补贴。
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轻、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报废中重型、轻型、微型载货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车,每辆分别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报废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三、同一车辆能否享受“多重补贴”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第20号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四、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的材料及申请办法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复印件。
回收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信息,按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持上述8项材料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经贸、环保、财政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上。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内容扩展
一、汽车以旧换新是怎么回事?什么车都可以吗?不同牌子的车也可以换?
以旧换新政策是指:旧车在报废里程之内,1.3排量至上。
在购买新车时,享受新车价格13%的补贴,但是封顶是18000元。
只要是符合要求的车型都是可以的,具体可以将车子拍照,然后拿着照片去咨询商家,会给到你更全面的回答,毕竟这个所有解释权是归商家所有的。
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标准如下:
(一)报废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3、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4、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5、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
6、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7、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汽车以旧换新流程是怎样办的?
以北京为例:北京二手车置换流程,出售旧车、保留号牌、更新指标、购新车、验车上牌。如果细细说来,会衍生出更多的准备工作,比如出售旧车时,需要货比三家,询问价格,看看新车价格,做到多看多查多问。这样才能最大发挥二手车残值。按照经验算法,新车前5年的折旧率分别为15%、12%、10%、8%、7%,而5年后每年可按照5%的折旧率进行计算。
卖完了旧车,就去买新车啦。新车需交钱款等于新车价格减去旧车评估价格。补足新车差价后,办理提车手续。
汽车尾气检测新标准
汽车环保尾气检测标准是,一氧化碳的限值是6.3g/km,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总量是2.0g/km,汽车尾气排放检测要以烟度值是否达标为依据,而排放达标不达标主要以车辆检测数据为依据,根据烟度值确认车辆是否达标。
汽车年检灭火器标准要求
很多车主觉得灭火器可有可无,但是真正到了关键时刻,灭火器就是救命良药,尤其是在汽车自燃或者发生起火的瞬间,能及时的将火扑灭,将损失降到最低,普通汽车用的车载灭火器比较推荐的是1kg干粉灭火器和1L的水基型灭火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购买汽车的家庭也是越来越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具体条例如下:
小排量汽车补贴
积极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的政策,有利于推动汽车产业的节能与减排,此举将加快新能源市场和车型的持续完善,未来国内新能源车的产品质量和价格体系也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汽车三包法最新规定
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具备“非营运”和“私人拥有”这两个条件的车辆才适用于新 “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