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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驾驶证扣6分怎么处理

来源:车辆网    时间:2020-01-03

【导读】  a2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被扣6分,必须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学习且要参加年审,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如果是实习期扣6分不仅仅学习考试了还会延长一年实习期,所以持有a2驾驶证的小伙伴们要注意哦!

a2驾驶证扣6分怎么处理

a2驾驶证扣6分怎么处理

a2驾驶证扣6分首先你要去交通管理部门把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掉,接受处罚,以免影响审验。而且审验时你需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a2驾驶证非实习期扣6分,驾驶人积极处理、缴纳罚款,然后参加当年驾驶证年审即可;
如果是在实习期被扣6分,除了处理、缴纳罚款、审验、学习外,还要延长一年实习期,延长期间切忌不可再扣到6分,否则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a2驾驶证扣分怎么处理

持a2驾证在本记分内扣1-11分的,需要交纳罚款清除扣分,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辖区车管所接受3小时安全教育。
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
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
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a2驾驶证扣分审验内容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 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a2驾驶证被扣分怎么上网学习

具体过程如下:
1、准备好驾驶证,在正页有驾驶证号,副页有档案编号。
2、百度输入 “xx交管局官网 ”进行搜索(例如 北京交管局官网)
3、导航栏里点击“办事大厅”后,点击网上审验教育。
4、输入本人驾驶证号码,档案编号后,点击开始学习即可。
5、进行以上的过程,就可以在扣分之后进行网上学习。
a2驾驶证是在扣分之后年审的时候进行学习。

a2驾驶证扣分怎么年审

办理流程:
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市(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有些地方可以网上学习)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贴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审核身份证明);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网友提问

【问】a2扣分需要学习吗?
【答】a2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只要有扣分记录就需要年审。
按照规定,a2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记分记录未达12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前往驾驶证发证地车管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常识学习,之后才能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的正常状态。

a2驾驶证两年没扣分,需要审验吗?
【答】不需要,a2驾照在记分周期内没有扣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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